关于2013年度注册物业管理师 考试培训工作的通
各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:
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《关于做好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 报考对象
物业管理企业的总经理、副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: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主要负责: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相关工作人员。
二、 申报条件
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恪守职业道德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:
(一) 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,工作满10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:
(二) 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,工作满6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:
(三) 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,工作满4年,其中人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:
(四) 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3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:
(五) 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,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:
(六) 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,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:
(七) 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、学位的,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。
三、 考试科目、成绩管理
考试科目:考试设四个科目,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》、《物业管理实物》、《物业管理综合能力》和《物业经营管理》。
成绩管理: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成员,必须在连续2年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: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、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应试科目的考试。
四、 报名、培训
报名时间:即日起开始报名
培训时间:考前一个月左右
考试时间:9月7、8号
五、 申报材料
一寸同底免冠彩照5张,身份证、学历证、学位证、专业工作经历和年限证明原件,符合免考条件的需带资格证书原件。
六、 证书发放
考试合格者,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城乡建设部委托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城乡建设部印的《资格证书》。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。
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》(客观题)、《物业经营管理》(客观题)、《物业管理综合能力》(主客观题混合)《和物业管理实务》(主客观题混合)4个科目。参加2个科目(级别为免二科)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,参加4个科目(级别为考全科)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,方可取得资格证书。








